新京報訊(記者王子揚)7月25日,拉薩啤酒母公司西藏發(fā)展股份有限公司(證券簡稱“ST西發(fā)”)發(fā)布公告稱,針對嘉士伯國際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嘉士伯公司”)要求返還拉薩啤酒分紅以及支付資金占用一案,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決書,嘉士伯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被駁回。


2024年3月12日,ST西發(fā)收到西藏自治區(qū)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發(fā)送的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、民事起訴狀等材料。嘉士伯公司作為原告向拉薩中院提交了民事訴訟狀,主要請求為:判決ST西發(fā)作為被告之一向西藏拉薩啤酒有限公司(簡稱“拉薩啤酒”)返還依據(jù)2018年分紅決議所分得的款項9500萬元;同時作為被告之一支付9500萬元的資金占用費,以9500萬元為基數(shù),自收到款項之日起至2024年2月21日,9500萬元的占用費暫計約2464.4萬元。


嘉士伯公司還在3月11日向拉薩中院申請財產(chǎn)保全。3月15日,ST西發(fā)收到拉薩中院民事裁定書,法院駁回嘉士伯公司的財產(chǎn)保全申請。4月1日,公司收到拉薩中院民事裁定書,嘉士伯公司不服裁定,向拉薩中院提出復議申請,但被駁回。


事實上,嘉士伯公司、ST西發(fā)均為拉薩啤酒股東,各占50%股份。據(jù)2023年6月8日ST西發(fā)公告,道合公司與嘉士伯公司簽署了股權轉讓協(xié)議,約定將嘉士伯公司持有的拉薩啤酒50%股權轉讓給西藏道合實業(yè)有限公司,糾紛由此而起。


ST西發(fā)認為,嘉士伯公司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持有的拉薩啤酒公司50%股權的行為,應得到其書面同意,但嘉士伯公司未取得其書面同意。上述股權轉讓行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(guī)及約定,無效或應被撤銷,對其在拉薩啤酒公司的股權利益構成侵害。


編輯 李嚴

校對 穆祥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