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京報訊 據(jù)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消息,2025年1月22日,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公共交通控股(集團(tuán))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、董事長王春杰受賄一案,對被告人王春杰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。對王春杰受賄犯罪所得及收益予以沒收,上繳國庫。


編輯 陳艷婷